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我校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打造精品社团。经研究决定,拟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9日开展新社团成立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许昌学院全体在读学生
二、申报等级
1、示范社团
(1)有明确的公司企业合作,由校团委与业务指导单位共同出面开展校企合作,重点扶持社团项目;
(2)由企业培育项目,社团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3)指导教师必须在该社团项目研究方向有研究成果。
2、重点社团
(1)围绕社团特色打造品牌活动,可以逐步做到“品牌化设计、项目化运作、竞赛化考核、全员化参与”;
(2)社团活动必须有广泛的师生参与度,品牌活动需在校内外都具有较大影响力;
(3)指导教师必须从事与该社团性质相关的工作或者从事该类型理论研究。
3、一般社团
(1)有明确的指导教师且该指导教师专业或从事工作与该社团性质相关;
(2)能够按照社团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社团活动;
(3)社团活动形式必须灵活多样且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报类别
1、思想政治类社团:该类社团主要依托我校思政类专业,致力于提升学生参与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团成果主要以研究报告与学术论文等形式呈现;
2、理论学术类社团。该类社团主要开展与本社团专业性质相关的专业研讨或专业培训,社团成果主要以研究报告与学术论文等形式呈现;
3、科技创新类社团。该类社团主要依托相关专业资源或企业资源,从事与本社团专业性质相关的专项研究,社团成果主要以科技成果等形式呈现;
4、创业实践类社团。该类社团主要依托校内外平台,通过社团活动开展创业实践项目,社团成果主要以创业实践类活动或创业项目等形式呈现;
5、文艺体育类社团。该类社团主要依托我校文艺体育类专业,开展高质量文体活动与专业培训,社团成果主要以文体类活动或竞赛成绩等形式呈现;
6、公益互助类社团。该类社团主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互助等相关活动,社团成果主要以公益活动的效果及影响力呈现。
四、申报基本条件
1、由20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之内。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公益互助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不得以已有社团名称注册新社团名称,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4、必须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必须隶属于许昌学院,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6、至少1名与社团专业性质相关的指导教师,在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前提下,可另聘校外专业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社团顾问;
7、有明确的合作公司以及校企合作协议(仅指示范社团);
8、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
五、申报材料
1、《许昌学院学生社团申报表》;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含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学生证;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若有校外社团顾问还需提供任职证明;
5、社团特色(专业性、品牌)活动介绍;
6、申请示范社团另需提交合作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以及校企合作协议。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
2、在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
3、涉及宗教文化;
4、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
5、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6、跨地跨校联合成立;
7、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8、社团提交材料在审核中被认定不足以成立;
9、审核期间私自招新;
10、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情况。
七、材料报送
如具备社团申报基本条件,社团发起人须按照本通知第五部分申报材料清单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于9月2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除《许昌学院学生社团申报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报送至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创新创业楼五楼507,每天12:30-13:30),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95128196@qq.com。校团委在收到所有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共青团许昌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